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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通知

来源:鲁教考委 作者:鲁教考委 时间:2007-09-27 点击:

鲁教考委〔2007〕7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提高设计行业的综合水平和设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大批设计艺术专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经报请全国考办批准(考委办函[2007]73号),决定于2008年上半年在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公布该专业考试计划,组织教材发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成绩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等工作,并对助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遴选山东轻工业学院、青岛科技大学为该专业主考学校,可参与本专业的命题、阅卷、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环节考核及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等工作。青岛科技大学负责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四市该专业主考院校工作,山东轻工业学院负责其他市该专业主考院校工作。

  三、该专业面向社会开考,考生可到各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由助学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该专业。

  四、考生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要求,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完成毕业设计并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并核准专科毕业证书,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五、该专业委托开考费及报考本专业的报名费、考务费等,严格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有关文件执行。

  六、该专业何时停考,由省考委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脑艺术设计(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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