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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高职)

来源: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作者: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时间:2008-01-05 点击:


学院代码:12567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北京市属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创建于1952年,著名表演艺术家郝寿臣、马连良、孙毓敏等曾任学校校长。学院现设有戏曲、音乐、舞蹈三个系,下设京剧表演、京剧音乐、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中国舞、现代舞、戏剧影视化装、戏剧影视服装、戏剧影视灯光、舞台技术管理等多个专业。学院现拥有一支实力雄厚,教学经验丰富,老中青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中不乏享誉国内外的著名表演艺术家。

一、2008年高职招生计划(200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人数
670206
戏曲表演
京剧表演、京剧音乐
3
50
670202
音乐表演
民族管弦乐、西洋管弦乐、钢琴、打击乐(民族、西洋)、声乐(美声、民族)
2
50
670203
舞蹈表演
中国舞表教合一、现代舞表导合一
2
50
670101
艺术设计
戏剧影视灯光
2
30(男)
戏剧影视化装
2
20

二、招生省市及名额

专业名称
生 源 省 市 及 名 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北京
天津
河北
河南
山西
吉林
辽宁
黑龙江
湖南
湖北
江西
江苏
四川
青海
福建
内蒙古
戏曲表演
14
2
5
 
 
2
3
4
 
2
2
4
 
3
 
4
音乐表演
25
1
2
5
5
 
2
 
2
2
 
2
 
 
2
 
舞蹈表演
30
 
2
4
4
 
 
 
2
2
 
 
 
 
 
 
艺术设计
25
 
2
3
3
 
 
4
 
 
1
 
4
 
 
3
总 计
94
3
11
12
12
2
5
8
4
6
3
6
4
3
2
7

    注:请考生特别关注我院在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章程。

三、报名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a.具有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b.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b.高中、中专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c.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四、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办法执行。凡考生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的,考生只需参加本省联考,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认可各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
北京考生和所有戏曲表演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2.凡到我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于各专业考试前三天到我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截止到考试前一天下午4点。

3.凡到我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的学生,报名时需交纳以下材料:
    a.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及复印件。如果考生所在省未开始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持所在学校(单位、街道)介绍信,或高中(中专)毕业证书。
    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卡复印件。
    c.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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