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考试
(一)报考说明:
1.报考我校美术学(师范类,不含书法篆刻)、艺术设计(不含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及动画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以下简称全省统考);报考我校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的考生,除参加全省美术类统考外,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专业加试;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摄影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江苏、山东两省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的考生须于12月20日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名,并参加专业加试。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的考生须到南京师范大学在黑龙江省所设考点报名、考试(详情请关注bkzs.njnu.edu.cn网站上的简章公布)。
2.上述各专业之间均可兼报,但须分别参加兼报专业的全省统考或单独考试。
3.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新闻摄影方向。
4.全省统考的专业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单独考试的专业成绩或合格证由我校在2008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上述各专业考试报名时,考生须持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江苏省2008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按以下全省统考或单独考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08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交纳报名费、考试费,并按发放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二)全省统考:
在我校考点考试的考生须于2007年12月1、2日到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后方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4、15日。
2.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美术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
3.考试日期:2007年12月16日(不分初、复试)。
4.考试地点: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分考区,设点考试(填报志愿时不受考点限制),统考考点的考试地区划分如下:
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市和连云港市 扬州大学:淮安市、扬州市和泰州市 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和镇江市
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市和宿迁市 苏州大学:无锡市、南通市和苏州市 盐城工学院:盐城市
5.考试科目:1)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图片);
2)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上述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三)单独考试: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0日。
2.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美术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3.考试时间:2007年12月22日(含晚上)。
4.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宁海路122号)。
5.考试科目及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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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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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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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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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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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书法篆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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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帖(规定字帖)
a. 楷书 b. 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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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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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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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命题创作
a. 楷书 b. 行书或隶书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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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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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摄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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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含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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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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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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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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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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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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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器皿造型设计(八开画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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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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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科满分60分,单独加试合格考生的成绩与全省统考成绩相加生成专业考试总分。填报志愿时以单独考试专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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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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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设计(效果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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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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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只接受江苏、山东考生参加考试,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份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在黑龙江省所设考点报名考试,详情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上的简章公布。考生跨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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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体展示(含才艺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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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参考书目为:
A.《高等师范院校美术专业教程》摄影(分册),罗戟、胡中节编著,江苏美术出版社;
B.《影像作品解析》董介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C.《影像基础知识解析》董介人、周婷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以上参考书美术学院有售。 联系电话:025-83598293 联系人:虞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