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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及南京师范大学上述各专业报考条件(请到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查阅简章)的考生均可报考。
凡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签发的2008年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
报考音乐学、音乐学(流行音乐)等专业的江苏考生必须于2007年12月9日到南京师范大学参加全省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山东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在山东组织的音乐学专业单独考试(详细内容请到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阅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08年面向江苏省外考生招生简章);湖南考生必须参加湖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音乐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江苏考生必须于2007年12月21日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名参加该专业的单独考试(详细内容请到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报考动画、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的江苏考生必须于2007年12月16日至指定考点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详细内容请到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阅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面向江苏考生的招生简章)。
参加上述各专业考试所取得的总成绩即作为我院上述各专业录取方案中的专业分。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方案
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学(流行音乐)等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分省按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动画、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江苏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江苏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分别按男女招生计划比例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院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省内或省外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说明
1.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
2.咨询电话: 025-85891950、85891318、83720759、83598534。
3.咨询网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二OO七年十一月
欢迎您报考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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