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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面向江苏考生)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发布时间:2007-11-27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理不限,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全省统考或单独考试各专业,高考文化分总分和专业考试总分均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分总分和专业考试总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分别按照各专业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其中摄影专业与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新闻摄影方向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摄影专业与摄影(新闻摄影方向)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省内或省外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的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省统考与单独考试专业填报志愿时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不要填错。

    2.以上各专业类别的学费标准均暂定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人民币,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量力报考。

    3.报名及考试用的画板、画具、往返路费、食宿一律自理。

    4. 参加我校2008年摄影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也可以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参加我校2008年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5.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招委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25)85891768、83598206、83598205、85891505、83720759、83598534。
咨询网址:
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二ОО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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