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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时间:2008-07-02 点击:

鲁招委[2008]10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8]4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模式,招生院校将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选拔新生,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院校之间录取工作的联络、计划审核、投档、网络的安全运行、审核录取数据、提供录取信息、掌握录取进程、提供信息服务、统计有关录取资料、提供录取决策信息、打印整理邮寄新生录取有关表格,加盖印章等工作。

     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所发布的相关信息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的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办理出入证;负责接待上级来人,安排会议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接待考生来访和录取结果查询,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必须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建立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定专职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同时,录取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招生院校录取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分数线情况,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3.遵守各批次的录取时间,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分数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当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六个批次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时间安排分两个阶段: 提前批及本科各批次于7月2日至29日进行录取,专科(高职)批次于8月8日至18日进行录取。

     (一)提前批

     1. 招收飞行员院校。录取时间:7月2日。

     2.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3.军事、公安、航海类以及招收国防生的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录取时间: 7月7日—8日。

     4.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9日。

     (二)本科一批

     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专业、部分院校的七年学制的专业; 体育本科院校及专业;艺术本科一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2日—16日。

     (三)本科二批

     一般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及专业;高职对口招生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的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8日—23日。

     (四)本科三批

     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院校的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6日—29日。

     (五)专科(高职)一批

     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部分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和专业;所有艺术、体育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8月8日—12日。

     (六)专科(高职)二批

     市属普通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及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高职对口专科专业;招收实践生、优秀运动员的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间:8月15日—18日。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

     我省专科(高职)二批不设调剂志愿。省内外专科(高职)二批的部分院校如生源不足或因报到率低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重新公布缺额院校名单和缺额情况,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重新填报征求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办理录取手续。

     各批次每一志愿的录取时间安排见《山东省2008录取工作进程表》(附件一)。?

三、录取体制和原则

     (一)录取体制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努力为招生院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

     (二)录取原则

     1. 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2.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进行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4.省内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若生源不足,可按照有关原则适当降分录取,降分仅限于第一志愿报考相应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

     5.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6.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40分。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8.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凡超过时间未完成相关录取工作的院校,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如果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院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9.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如因院校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电子注册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10.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使用管理。坚持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招生院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否则,所有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招生院校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对招生院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11.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凡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内地院校统一录取。

     12.遗留问题或重大问题由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院校

     本科一批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1.2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院校先根据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院校的本科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院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统一线,济南、青岛两市的市属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提前批的军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试、体检、录取执行本科军检线,本科军检线按照本科二批省属线的划定办法来确定;提前批的公安类院校专科按本科军检线线下40分以内执行。本科三批院校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和全省招生计划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采取同步平行降分的办法划定。专科(高职)一批将在本科三批的基础上采取同步平行降分的办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二批分数线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院校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划线时,符合照顾投档规定(见附件
二)的考生将统盘考虑在内。

     (二)艺术类院校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中,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划定的本校各本科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分别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划定全省本科、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院校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院校

     本科层次,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有关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层次,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院校

     1.投档比例

     所有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投档(省外院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其它志愿均按1:1的比例投档。

     2. 投档原则

     (1)投档顺序

     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报的顺序志愿投档,顺序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调剂志愿。

     (2)一志愿投档。一志愿为非并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对有中外合作办学、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民族预科班等类专业的省外院校,将划分为不同的投档单位进行投档。

     (3)二志愿投档。二志愿为并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院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对未完成中外合作办学、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民族预科班等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将继续划分不同的投档单位进行投档。

     (4)调剂志愿投档。提前批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服从调剂志愿,按照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本科一批先根据未完成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再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其他各批在批次线上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其中,本科一批、二批和专科(高职)一批先投档报考仅服从和优先服从调剂中外合作院校(专业)的考生,然后再投档服从调剂非中外合作院校(专业)的考生。

     (5)因不服从调剂或其他退挡原因造成线上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院校

     1.艺术类本科专业。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8所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其中,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联专业成绩投档。其他省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或按院校要求的投档比例投档。其他省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照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数,将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档案,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对进行了专业测试的专科(高职)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其中,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的线上考生全部投档,院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他院校按其专业计划1:1.5的比例关联专业成绩投档;不需进行专业测试的专科(高职)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按文化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业不设调剂志愿。个别本科专业若生源不足,可在批次内顺序志愿结束后,由院校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专业方向提供线上考生信息,院校征求考生意见后决定取舍。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院校可以申请重新征求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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