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招生录取期间高校追加计划(也称调整计划)如何使用?
招生录取期间,高校根据部分省、市生源情况,往往会追加一部分招生计划,也称调整计划或机动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在录取期间追加计划的使用,必须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严格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不得降低录取标准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增加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省招委规定:追加计划要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同时,第一批本科院校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线上20分且不低于校线的考生;第二批本科院校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达到上一批次线且不低于校线的考生。
29.录取过程中,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何时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录取过程中,省招办将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时间为:
7月17日 第一批本科,体育类本科,艺术本科(二);
7月23日 第二批本科(一);
7月28 日 第二批本科(二),艺术本科(三);
8月3日 第三批本科,艺术、体育类高职高专;
8月12日 第四批高职高专(一);
8月17-18日 第四批高职高专(二);
9月22—23日 高职高专补录。
30. 高校招生章程有哪些主要内容?怎样查询?
招生章程是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湖北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有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要说明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一般通过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考生可以登陆高校网站查询招生章程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