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志愿填报
(一)平行志愿适用范围
2008年起将对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
零志愿(北大、清华),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本专科专业,以及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仍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填报。
(二)填报时间
第一次填报:考前填报——本科志愿(含公安、军事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中旬。
第二次填报:考后填报——高职高专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底至8月初。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实施方案》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报我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具体实施。
五、秋季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的类别与科目
考试类别科目设置
本科3+综合+1
高职(专科)3+综合
1.表中科目设置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试卷和理工农医类试卷。
2.表中科目设置的“综合”,指“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是在6门高中课程[政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基础上,以高中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考查考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应用的能力。2008年继续分设适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的两种“综合能力测试”试卷。
3.表中科目设置的“1”,指相关课程科目,即政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6门课程中的1门。文科考生可在政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中任选1门。
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2008年仍沿用往年方法,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对相关课程科目的成绩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分计算“3+综合+1”的总分。
4.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综合+1”的统一考试;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综合”的统一考试。
5.根据本市高中“二期课改”的情况,2008年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测试科目试卷的命题,仍维持2007年“一卷不分叉”的办法;政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科目试卷的命题,则采取“一卷两分叉”的办法。
(二)录取办法
1.“综合能力测试”科目原始分为150分,2008年继续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即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
2.本科以“3+综合+1”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总分满分为63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课程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满分为30分。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
1”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学校依据经市教委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以“3+综合”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总分满分为48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30分。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学校依据经市教委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2008年继续试行高中学校向有关高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表的办法,高校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