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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细则

来源:省招办 作者:省招办 时间:2008-01-09 点击:

七、成绩合成、成绩通知单及专业合格证发放

    (一)阅卷工作结束后,计算机组要准确无误地完成考生各科成绩的合成工作和专业划线成绩数据统计;并将成绩信息分别发送给考点院校和市招生考试机构,由考点院校按统一格式打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上线考生的专业合格证。

    (二)各院校考点务必在2008年2月3日前寄发本考点考生《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及专业上线的考生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八、加强领导

    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省建立“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负责研讨、论证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

    各考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做好本考点报名、考试组织、试卷保密等工作,尤其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封试题。

    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统考顺利实施。如发现徇私舞弊、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直至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统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于每科考前25分钟由监考人员带入指定考场;入场时只许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文具、简易小画架(限高度在1.2米以下),严禁携带书刊和各种类型的画像及手机、BP机、随身听等与考试无关物品。

    二、考生入场后,应将《准考证》用夹子或图钉夹钉在画板左上角,并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用不退色的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铃响后,方能开始答卷。

    三、开考15 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考生才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考生不准将试卷、试题带出考场,不准返回考场续考或在考场附近逗留。

    四、色彩考试,只限于水彩或水粉的表现方法;素描考试,只限于黑色绘画工具。

    五、考生须严守考试规定和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内安静,不准在试卷上作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任何标记,不准揭撕“准考证号条形码”,作画过程中不得损坏、弄脏“准考证号条形码”。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内容,不准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得改变静物的基本颜色,不准在试卷的空余部位画模特的局部;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随意走动或移动位置、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

    七、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试题放在座位上,整理好考试用具,等候监考人员收卷,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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