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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时间:2007-12-20 点击:

六、录取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按考生志愿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我院负责监督。未录取考生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学校负责。

(一)录取分数线

    1.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按全省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按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

    2.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清华等八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在7月5日前报我院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根据艺术类文、理专业计划,并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统一划定。

    3.凡对外语单科成绩有分数要求的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二)平行志愿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

    3.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等类别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编导、摄制等类别考生,按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文化分次序排序。
排序后,再根据排序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每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我院按规定比例进行模拟投档,并及时向高校通报模拟投档的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及时反馈我院。

    4.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

    5. 征求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点或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征求志愿”填报手续(网上填报志愿试点市按网报办法执行)。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三)传统志愿录取

    1.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仍为“志愿优先”。

    2.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录取规则,预先向社会公布,并于3月15日前将录取规则报我院备案。我院于6月30日向院校提供有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院校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7 月5 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一份特快专递(或传真)报我院备案,同时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四),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我院(yszs@zjzs.net)。我院审核后向院校提供录取考生的电子信息档案,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五)兼报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转移

    为保证兼报文、理科考生的正常录取,艺术类录取时间安排比文、理科相应批次的录取时间分别提前一批,相应批次起讫时间一致。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得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2:2008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设点情况登记表

院校名称(全称并盖章)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专业名称
专业考试科目
意向考试时间
 
 
2008年 月 日 时 分—时 分
 
 
2008年 月 日 时 分—时 分
 
 
2008年 月 日 时 分—时 分
 
 
2008年 月 日 时 分—时 分
备注
 

注:此表由在我省设点进行专业校考的省外院校填写,于2008年1月10前报我院计划发展处,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93号,邮编:310012,电话(传真):0571-88907519。

附件3: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略)

附件4:2008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 (略)

附件5:2008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日程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
1月3日-5
文化统考报名,签发艺术类专业报考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报名
市、县招生办
2
1月10日
省外院校专业校考需在我省设考点申请报我院计划发展处
省外有关院校
 
3
1月9日
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报我院信息处
市招生办
4
1月12日-13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
我院考务处、考点院校
5
1月20日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我院考务处、考点院校
6
1月20 日前
《招生简章》报我院计划发展处
招生院校
7
1月31日
省外院校专业校考我省设点名单报学生司
我院计划发展处
8
1月31日前
划定美术类专业分数线,发布考生成绩
我院计划发展处、信息处
9
2月13日-3月30
省外院校我省设点专业校考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10
2月29日—3月2日
影视表演、播音、编导、摄制类专业统考、报名初试
浙江传媒学院
11
3月14日-17
舞蹈类专业统考
杭州师范大学
12
3月上旬
时装表演类专业统考
浙江理工大学
13
3月6日-13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
我院考务处、考点院校
14
3月14日—16日
影视表演、播音、编导、摄制类专业统考复试
浙江传媒学院
15
3月15日
自定录取办法的院校,将录取办法报我院计划发展处。
有关院校
16
4月 10日前
划定音乐类专业分数线,发布考生成绩
我院计划发展处、信息处
17
4月15日
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库报我院计划发展处、信息处
专业校考院校
18
6月25日-26日上午
考生填报志愿
市、县招生办
19
6月27日下午5:00前
汇总志愿卡送我院
市招生办、我院考务处
20
6月30日
向校考院校提供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
我院信息处、计划发展处
21
7月5日
专业校考院校向我院计划发展处、信息处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数据库
专业校考院校
22
7月上旬开始
录取
我院、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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