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校考试实施
我省本科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课由招生院校组织考试。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其它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考试。
省内院校在省招考办统一领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考试的,由我办指定考点、考场、安排监考和负责管理。同时根据院校要求提供考试器材。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4日至2月4日,2月14日—2月20日。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联系电话:0451-86655180、联系人:陈树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邮编:150086)。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外本科院校须填写一份《2008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务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
省内、外艺术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成绩应按我办编发的考号、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以软盘和电子邮件(按教育规定的格式)另附一份纸介合格名单的形式,务于2008年4月15日前报递我办备案,由我办向社会公示。
我办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2376011(传真),联系人:尚彩娟。
六、录取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二、三批、高职(专科)批。
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本科一批:省外在我省文理科列入第一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和省内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
本科二批:省外在我省文理科列入第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和省内列入一批以外的其它普通高校;
本科第三批:省内普通本科中外联合办学、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3)高职(专科)院校在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2、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本科提前批由院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文,理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全省统考专业课艺术本科一、二批和艺术本科三批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120%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省招考办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我省,并办理录取手续。
本科一、二、三批、高职(专科)批: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投档分为三种方式:在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在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后,按合成分数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各招生院校须明确考试成绩的录取方式并在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中公布。
凡报考美术类未取得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和院校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