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经2007年6月25日上午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理工类:536分
第一批文史类:567分
第二批理工类:487分
第二批文史类:496分
划线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第一批录取院校按多于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划定,第二批录取院校按多于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七左右划定。
===============================================================================
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
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6]10号)“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结合我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线原则
1、艺术类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线。
2、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及志愿,专业特点,按美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和播音编导四类分别划线。
3、最低投档文化分数线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科类,实行文、理一条线。
二、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1、艺术类普通本科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美术设计:351分 播音编导:411分
音乐表演:325分 舞 蹈:300分
2、艺术类独立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美术设计:319分 播音编导:397分
音乐表演:278分 舞 蹈:246分
三、投档原则
1、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分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由院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2、省内院校在文化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
3、面向全国招生、在我省无指定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4、艺术类考生在所填报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志愿录取落选后,方可转入文、理科类相应批次的录取。
四、有关政策
1、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07]02号)文件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外,不再享受其它照顾政策。
2、为有利于艺术人才的选拔,对省内各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列前三名的考生,可在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上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